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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2011年诚聘高层人才

 为满足我校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天津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186名(高端人才不受招聘名额限制),其中教学科研岗位129名,专业性教学辅助岗位14名,通用性岗位43名(包括通用性教学辅助岗位22名、辅导员岗位14名及管理岗位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天津师范大学简介
  天津师范大学位于天津市西南部的第三高校区,占地3790亩,现有24个学院,50个研究机构,58个本科专业,已形成多学科、多形式、多层次、多规格的办学格局以及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相互贯通、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层次分明的办学特色。学校现有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9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和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形成了以5个博士一级学科为代表的、研究水平和特色可与国内一流大学相比肩的强势学科,以及教育特色学科群、基础学科群、为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服务的应用学科群,并已初步形成以教师教育为特色、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的学科格局。
  学校拥有发展与教育心理学、政治学理论两个国家级重点学科,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与教学论、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门史、物理化学、细胞生物学等8个天津市重点学科,并设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心理与行为研究中心、天津市现代教育技术实验中心、政治学学科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天津市细胞遗传与分子调控重点实验室、天津市功能分子结构与性能重点实验室和天津市水环境与水资源重点实验室。
  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岗位实践考察、公示等程序,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岗位;专业性教学辅助岗位;通用性岗位(包括通用性教学辅助岗位、辅导员岗位及管理岗位)。
  四、招聘流程
  (一) 教学科研岗位人员招聘
  1.招聘岗位
  高端人才岗位(院士、“千人计划”、“长江学者”、“杰出青年”等)、天津市特聘(讲座)教授岗位、校特聘教授岗位、校渤海学者岗位、博士点学科带头人、硕士点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
  具体招聘岗位和专业要求见“附件1:天津师范大学2011年教学科研岗位招聘计划表”。
  2. 招聘对象
  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专家、学者;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或学科方向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特殊情况下年龄可放宽至50岁;在国内外重点大学获得博士学位的青年学者;特别优秀或紧缺学科专业的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要求。
  3. 招聘时间:全年招聘
  4. 报名方式
  应聘者可登陆天津人事信息网(http://www.tjpnet.gov.cn/)或通过天津师范大学主页、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天津师范大学主页→组织机构→机关部门→人事处)查询相关招聘信息,将个人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各用人单位联系人邮箱,并尽量提供下列个人基本材料信息:
  ⑴ 本人简历(从大学至今,时间不间断)。
  ⑵ 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各种材料信息。
  ① 论著目录:论文目录应包括作者排名、题目、杂志或会议名称;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
  ② 论文被收录和引用情况。论文收录情况主要统计国际上著名的检索工具,如SCI、EI等,主要提供被收录论文检索号及影响因子,可在论文目录中注明;
  ③ 重要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④ 主持完成的研究项目。包括项目名称、研究意义、本人作用、项目来源和经费;
  ⑤ 主要代表性论著5~10篇(册),可用复印件。
  ⑶ 应聘申请,包括本人意愿、工作设想、预期目标和经费计划以及学校配套条件要求等。
  5. 资格审查
  由学校各用人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因为工作量较大,不符合我校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通知)。
  6.考试和考核
  ⑴ 对于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主要采用考核的方式,包括面试、试讲等环节,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⑵ 对于应聘特殊专业及紧缺学科专业教师岗位的优秀硕士毕业生,参照天津市公开招聘相关程序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每年两次,一般为4月份和12月份。今年首次考试时间定为5月8日下午2:00开始,具体参照“专业性教学辅助岗位”的报名时间及方式,考试地点另行通知),并进行面试、试讲等环节,综合考评后择优聘用。
  7. 体检
  拟聘用人员需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进行体检,提交由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证明(费用自理)。
  8. 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和考察结果,经学校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按照要求在学校人事处主页上公示,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办理调动手续)。
  五、岗位性质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照学校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为我校事业编制职工,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上述各类岗位聘用的人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者,其档案由学校统一管理;具有硕士学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除外)者实行人事代理制度,档案委托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六、监督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23766266,联系人:刘老师、李老师
  监督电话(校纪委、监察室):022-23766343


  天津师范大学
  2011年4月8日

 天津师范大学2011年教学科研岗位招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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